不是永久的虹口专利权,指的实际上就是拥有此权利的人在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对其发明创造物享有独自占有使用并且获得收益和行使处分,并且排除其他人前来干涉的权利。它不仅具有时间性,还具有地域性和排他性,在不同的地方有关虹口专利权的规定各有不同。专利权是知识产权中具有两权一体性质的权利,它既包括了发明创造者的人身权,也包括了发明创造者的财产权。此外,专利权的产生是以公开发明创造者公开发明成果为基础的,想要取得某种发明的专利权,需要向专利局申请。在我国,对发明专利权保护的时间一般是二十年,然后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专利权的保护时间则为十年,这三种权利都是从申请当日开始计算,等到期限满了之后,便自动终止。如果有发明创造者在专利保护权限期满之前,想要主动放弃专利权,可以提交书面声明。受专利权保护的专利权人每年是需要上交一定的专利费用的,如果没有按照规定上交年费,可能会导致自己申请保护的专利权终止。专利权之所以受规定时限保护而不是永久保护的原因,在于专利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它对各种专利进行保护的目的在于,推动我国工业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更新和发展,而不是为了阻碍科学研究的进步。因为专利权产生之后,它能对专利权人的发明进行保护,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能对这些创造发明者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鼓励他们继续对发明创造充满热情,从而推动我国各个领域的科学技术不断推陈出新,并且不断提升创造者的创新能力,进而推动经济的发展。但如果将一项专利永久保护,在保护该项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会打击其他发明创造者的创新积极性,从而阻碍科学更快的发展。
明创造被授予嘉定专利权以后,并不意味着程序的终结。嘉定专利法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有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性条件的,即发明、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规定的专利性条件的,即发明、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外观设计专利不具备新颖性、独创性的(即同现有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全部、或者部分地撤销授予的专利权。撤销程序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两种专利只经过初步审查,对是否符合专利性条件并未作过审查。对发明专利增加公众监督也是有益的。通过撤销程序可以提高授权专利的质量,加强专利权的稳定性,有利于专利权人实施和转让专利,也有利保护公众利益利益,减少专利实施中的法律纠纷。在撤销程序中专利权人如发现自己专利的授权文本有明显缺陷时,也右以请求部分撤销自己的专利,并在此程序中对授权文本进行修改,但这种修改不得扩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单位或个人,请求撤销某项专利权时应当委托**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请求撤销专利权的,应当提交统一格式的撤销请求书,写明撤销理由并附具支持撤销理由的证据或文献,各一式两份。撤销理由只以是专利性方面的问题,其它理由不予受理。请求撤销的要缴纳规定的费用。专利局受理撤销请求后,将依法审查。撤销理由不成立的,作出维持原专利权的决定;反之,将作出撤销的专利权视为处始即不存在。对专利局作出的上述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在接到决定后的3个月,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其程序同驳回申请后请求复审的程序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