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的具体规定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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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的具体规定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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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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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例1:

某企业,2013至2018年度可弥补亏损所得如下表所示:

年度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可弥补亏损所得 -300万元 -200万元 -100万元 0 200万元 50万元 

若该企业2018年具备资格,按照财税〔2018〕7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规定,无论该企业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是否具备资格,2013至2015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按照下表的规则依次用对应年度的所得弥补:

年度——至2018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依次用对应年度的所得弥补

2013——-50万元——2019至2023年度

2014——-200万元——2019至2024年度

2015——-100万元——2019至2025年度 

例2:

接上例,该企业2019年起不具备资格,且2019年度亏损100万元。其之前2013至2015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并不受影响。

同时,2019年度的100万元亏损,根据该企业在2024年之前是否具备资格,可分别按照以下规则依次用对应年度的所得弥补。

2019年度亏损额——至2018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弥补年限——可依次用对应年度的所得弥补

-100万元

在2024年(含)之前任一年度重新具备资格——10年——2020至2029年度

该企业直至2024年均不具备资格——5年——2020至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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