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的分公司注册,不需要办理批准证书,但是若分支机构异地经营有特殊审批的,需要母公司向所属商务委进行批复,然后再在市场监督局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6、董事会决议(签名);
7、租赁合同(由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管理所盖“合同登记章”,场地用途为“商业办公”);
8、产证复印件(如单位房产加盖公章);
9、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大陆人员(身份证),境外人员(护照)彩照1张(1寸,2寸均可);
10、总公司所在地外经委的批准设立分支的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