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够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能扣除,这句话的意思还怎么理解?
老师,那是问银行借款150万中的100万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吗?
你好:这条政策是为了防止股东空手套白狼,不出资,但还想享受股东权益,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企业1月1日应出资100万,但是到6月30日还未出资,那么企业如果1月1日借款150万,到6月30日,未出资部分100万(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对应的银行借款100万在这期间的利息不能所得税前抵扣。因为该出资的没出资,借来的银行借款就相当于出资了,不能抵扣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