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专利优先权是怎样规定的,程序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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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专利文献是静安专利制度的产物,反过来说又是专利制度的重要基础,在专利审查和国际交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专利文献是指专利申请文件经国家主管专利的机关依法受理、审查合格后,定期出版的各种官方出版物的总称。专利文献有多种形式及不同的载体,下面分别予以介绍。专利文献不仅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和发明专利说明书,也包括有关发明的其它类别的文件,还包括专利局公开出版的各种检索工具书(如专利公报、专利年度索引等)。所以可以说,专利文献是各国专利局以及国际性专利组织,在审批专利过程中产生的官方文件及其出版物的总称。我国出版的专利文献主要包括:(1)发明专利公报、实用新型专利公报和外观设计专利公报;(2)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发明专利授权说明书;(3)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4)专利年度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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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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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宝山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宝山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人取得优先权的程序的规定。按照本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按下列要求办理:一、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在书面声明中应当写明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二、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包括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时提交的专利申请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的副本。如果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该国受理机关证明。三、如果申请人要求优先权而没有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则视为没有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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