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缴纳义务人?
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包括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的缴纳义务人为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为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提取资金征收,由省级电网企业在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代征。
2.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26号)、《河南省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08〕2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综﹝2010﹞133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51号)、《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3.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缴费额如何计算?
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应缴费额:销售电量×8厘/千瓦时。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应缴费额:销售电量×0.5厘/千瓦时。
4.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申报缴费期限?
自缴费期满之日起15日内自主填写《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进行申报缴纳。
5.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现行优惠政策?
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列入企业成本,按规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代征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不计征企业所得税。
6.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申报方式?
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的缴费人,按月向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继续由国网河南省电力系统代征,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汇总向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按季自行申报缴纳,属地各市县税务机关协同管理。
7.没有按期缴纳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发生延期缴纳,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2‰的标准加收滞纳金。
河南税务: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涉及到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问题相关的税务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豫税公告【2020】4号
日期:2020-12-31 17: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1号)等规定,现就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征收机关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
1.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缴费人在我省境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在我省境内办理税务登记的,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缴费人在该市辖区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在该市辖区内办理税务登记的,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县(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缴费人在该县(市、区)辖区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在该县(市、区)辖区内办理税务登记的,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自然人缴费人,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包括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自2021年2月1日起,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的缴费人,按月向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继续由国网河南省电力系统代征,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汇总向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按季自行申报缴纳。
(三)排污权出让收入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根据人防部门核定的收费金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1.市级人防部门审批的项目,缴费人在该市辖区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在该市辖区内办理税务登记的,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县(市、区)级人防部门审批的项目,缴费人在该县(市、区)辖区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在该县(市、区)辖区内办理税务登记的,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自然人缴费人,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缴费人可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办税服务厅或使用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申报缴纳上述非税收入。税务部门提供网上缴款、实时缴款、POS机缴款等多种缴费方式。缴费人完成缴款后,可向税务部门索取税收完税凭证作为履行缴费义务的凭证。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