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行业进项税转出如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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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快餐行业,营改增后餐饮外卖税率17%,但北京地区按3%征收,相应进项税不得抵扣。请问对于该部分的进项转出应该如何把握。是否可以按销售占比只转出食材部分的进项。是否有相关文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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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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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来吟秀句,不觉已鸣鸦。收到您的提问 very happy。

营改增后增值税有2种计税方法: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快餐行业也不例外,营改增后餐饮外卖若采用一般计税税率应为17%,可以抵扣进项税;若采用简易计税则采用征收率3%,不允许抵扣任何进项税。这是增值税的基本原则,不是上海地区的特殊规定。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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