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专利申请文件组撰写中最难写的部分是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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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以中文或葡文填妥“发明静安专利注册申请书”及“摘要”表格后,应将上述表格连同附件向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提交,并在8个工作日内凭经济局发出的“缴费单”前往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缴付有关费用;

2、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自提出申请日起计已满18个月,或在属主张某项优先权的情况下自主张日起计已满18个月后,有关申请公告将于每月首个星期三出版的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自刊登公告日起至授予发明静安专利之日止,任何第三者均可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的注册申请提出声明异议;

3、申请人应在提出主申请或分案申请之日起计7年内,向经济局综递交实质审查申请,并缴纳实质审查费用,否则有关的注册申请将被驳回;

4、审查报告书由指定实体撰写;

5、发明专利注册申请获批准后,有关注册编号、权利人名称及批示日期等资料将公布于每月首个星期三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

6、申请人应在核准注册的批示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日起计1个月的上诉期届满后,或当有上诉提出时,在获知法院的确定裁判后5个工作日,凭经济局发出的已缴纳申请费用的收据正本,前往经济局领取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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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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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定义上,宝山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宝山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从字面上讲,“专利”即是指专有的利益和权利,一项公开授权的“专利”背后常常蕴含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这种无形的“知识产权”有时会远远超出普通人群的想象,专利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相关权威机构的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而从我个人接触的实例感受来讲,我认为此数值比例应该在99%左右。从以上文字我们就可以很清楚地感受到“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特别是其中有关核心部分的撰写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国内,一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专利文件包含以下几个部份(以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为例),具体是:1、发明专利请求书;2、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说明书附图);3、权利要求书;4、摘要及其附图。在这些法律规定的内容中我们可以一目了然的看出最重要的是什么?没错,是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专利撰写要顾及很多群体不同的要求和考虑,而我认为最最要紧的就是“发明的技术方案最大化保护与稳定授权”这一根本矛盾,对于一个以专利代理为生的”专代人”而言,按照“稳定授权”思想完成一项专利的成功申请是极其容易的,但是其撰写的“权利要求书”部分能否最大化的保护发明人的“利益和权利”就需要撰写人员的功力了,几年前有位前辈说过一句话,“专利代理人对专利法的理解深度和代理经验,是影响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损失的重要因素”,我个人认为是可以借鉴的,专利申请文件考量了不仅仅是代理人对技术方案的充分理解,而更多的是代理人个人的综合素质。一言以蔽之,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难写的部分是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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