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专利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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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建议金山商标“组合申请”

1风险增加 成功率降低

组合申请风险更大,分开则反之。当组合申请时,金山商标局还是会对其分别审查,图形审查一次,文字再审查一次,主要审查申请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且是否存在与之近似的商标。只要图形或文字有一个没有通过审查,则商标整体将会被驳回。但如果分别申请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的话,文字部分被驳回了,图形商标依然可以注册成功;图形部分被驳回了,文字商标依然可以注册成功。

2使用拘束 不灵活方便

组合申请使用不方便、不灵活,分开则反之。分开申请的商标各要素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随意进行组合的花样变换,对于产品包装、店铺装饰、产品上使用或宣传推广都非常灵活、方便。组合申请一旦核准注册,则只能按照注册时商标的组合方式使用,不可以改变组合方式,不可以拆开单独使用,在分开使用的标识上,也不可以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记。

3降低审查效率

一般说来,商标组合申请的审查速度要比各要素单独申请相对较慢。这是因为,按照商标局的审查规则,组合商标的每一部分都要分开进行逐一审查,不可避免的加大审核的操作过程,从而使单个商标的审查工作量导致审查效率降低。而单独申请则彼此互不影响,在审查的效率上较高些。

4综合效益不如“分开申请”

部分客户认为,商标各要素组合申请为一个商标,只要花费一份商标的费用,如果分开申请就要花几倍的费用。虽然短时间内看,组合申请费用少成本低,单独申请费用多,但从长远考虑单独要素单独注册的效益要相对高很多。虽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在商标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和由此带来的经济价值要远远大于分开注册的这笔费用,所以商标注册一定要将目光放长远。

5保护力度减弱

单独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在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的基础上,还能有效增强商标的防御能力。在组合商标中,侵权人仅仅使用组合商标中部分,法院不一定会认定侵权人使用的商标与组合商标是近似商标。分别注册后的商标都独立而具有显著性,一旦遇到侵权行为,便于维权。侵权人如果还是使用组合商标中部分的话,法院则极大可能认定侵权人使用的商标与分开注册的商标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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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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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青浦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程序

质押合同登记申请的受理部门是中国青浦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当事人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质押合同登记:

①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②向中国专利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

登记申请表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刷。

③按《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的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④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登记费可由当事人协商负担。

⑤当事人提交了齐备的申请文件并以缴费之日为登记申请的受理日,由此专利局启动审核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⑥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当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

⑦不论登记申请得以批准与否,中国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2)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质押期间,可能出现的变更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著录项目变更。由于此时权利人对权利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所以著录项目变更请求须得到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同意才可以提出。

在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时,除正常变更程序所需文件外,当事人还应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书面同意变更协议,经专利工作管理部审核批准,变更程序才能继续进行。否则,将不予变更。

②质押合同内容变更。变更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质押担保的范围、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向专利局提交当事人书面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填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变更申请表》,报专利局审查。

(3)专利权抵押合同登记文档及登记簿的作用

专利权质押合同一经受理,专利局即启动审核程序,并通过登记管理数据库对质押全过程进行管理。此外,经过专利局审核后,除向当事人发送通知外,还要将以下文件存入登记文档:①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②质押合同登记变更申请表;③质押合同登记注销申请;④专利权质押合同;⑤其他有关文件。该登记文档中的有关内容,将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簿的形式提供给公众。通过查阅登记簿,公众就可以在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之前,了解到有关专利权的出质情况,以免在签订质押台同时出现重复质押,此外,公众在接受转让或许可时,也可以查阅登记簿了解所要受止的权利是否有质权存在,以便决定是否可以接受转让或许可。如果专利权正处在质押期间,对作为质物的专利权的任何变更均须得到质押合同当啦人双方的共同认可,否则,都将是无效行为。查阅登记簿后,公众如果需要丁解质押登记的详细情况,可以再查阅登记文档中的原始文件。

(4)专利权质权注销登记

在以下情形下应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①因债权提前得以清偿或其他原因当事人要求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登记的;

②专利权因被宣告无效、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③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④质押期限已届满的;

⑤其他原因。此外,对提交虚假合同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取得或伪造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有关合同登记将被依法注销;并由当事人所在地专利管理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办理专利权质押注销登记的程序:①当事人向专利局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书面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②经专利局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

③质押期限届满15日内当事人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登记注销日以届满日为准。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

④债务履行完毕的,质权人返还当初出质人交付的专利证书等文件。债务未履行完毕的,可以将质物协议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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