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进入政府网站首页→“专利审查”→“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第一章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6。7。1—6。7。4“著录项目变更手续”1。著录项目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应当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每件专利申请每次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3。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4。申请人、发明人、专利权人变更费200元。5。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