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苏州园区的一家美资企业,80%以上原材料国内采购,生产的产品70%以上出口到欧美国家。国外采购都是一般贸易进口,目前有一个新的业务是出口到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其原材料是美国进口,因为出口的这两个国家是自由贸易协定国,想问一下这些原材料进口时可以免除关税增值税吗?如果可以请问如何操作?
未具体操作过类似问题,以下回复仅供参考。
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在税务上主要是关税方面的优惠,而且是不同产品可能适用不同的关税税率,对于增值税,不受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
只有原产于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的货物,才有资格从自由贸易协定中受益。贵公司从美国进口原材料,不能够享受关税优惠,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关税。
贵公司出口至澳大利亚等自由贸易协定国,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协定优惠。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具体的关税税率,可以查看《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9号(关于2016年关税实施方案的公告)》附件5.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2016年协定税率表.xls
具体减免税手续办理,主要有进口方办理,出口企业需要保证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我国出口产品应满足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要求。
二是我国出口企业要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原产地证签证企业备案,获得签证资格。
三是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前要及时申领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是我国出口产品享受进口国优惠关税的证明文件,进口国海关凭此证书给予进口产品关税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