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定义上,黄浦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黄浦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从字面上讲,“专利”即是指专有的利益和权利,一项公开授权的“专利”背后常常蕴含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这种无形的“知识产权”有时会远远超出普通人群的想象,专利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相关权威机构的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而从我个人接触的实例感受来讲,我认为此数值比例应该在99%左右。
从以上文字我们就可以很清楚地感受到“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特别是其中有关核心部分的撰写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国内,一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专利文件包含以下几个部份(以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为例),具体是:
1、发明专利请求书;
2、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说明书附图);
3、权利要求书;
4、摘要及其附图。
在这些法律规定的内容中我们可以一目了然的看出最重要的是什么?没错,是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专利撰写要顾及很多群体不同的要求和考虑,而我认为最最要紧的就是“发明的技术方案最大化保护与稳定授权”这一根本矛盾,对于一个以专利代理为生的”专代人”而言,按照“稳定授权”思想完成一项专利的成功申请是极其容易的,但是其撰写的“权利要求书”部分能否最大化的保护发明人的“利益和权利”就需要撰写人员的功力了,几年前有位前辈说过一句话,“专利代理人对专利法的理解深度和代理经验,是影响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损失的重要因素”,我个人认为是可以借鉴的,专利申请文件考量了不仅仅是代理人对技术方案的充分理解,而更多的是代理人个人的综合素质。一言以蔽之,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难写的部分是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普陀专利局在授予普陀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的记载内容一致,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该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作为证明专利法律状态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