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
营改增后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如何对冲分录,
1:合同完工后,营改增后工程结算科目的金额为含税金额,而工程施工科目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二者如何对冲呢?
2:合同完工后,营改增后工程结算科目的金额为含税金额,而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二者在金额上是不相等的,即:工程结算科目的金额=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金额+该合同项目的销项税额之和,但在营改增前是相等的.
您好,您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好,现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的等式为:
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如果工程结算科目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则在核算销项税额时,应冲减工程结算科目: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样等式仍然成立。
如果将工程结算保持为含税价格,则根据等式,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应为含税价,即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这样等式才能成立。
实务中,第一种核算方式比较常见,即工程结算为不含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