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是什么?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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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是什么?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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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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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公民、法人等任何民事主体在市场交易和民事活动中都必须遵守自愿协商的原则,都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自主地选择、决定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并同时尊重对方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或任何第三方。只要进行交易或其他民事活动的双方的交易等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等第三方都不能干涉。以欺诈、强迫、威胁等方式违背交易主体意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具体是指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自主决定将科技成果进行转化,以何种方式转化、什么时间转化、转化给谁,都由当事人自愿协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科技成果持有人将科技成果予以转化,也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科技成果。互利原则是指科技成果转化应使双方都获益,也就是不能以损害对方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要求,而要兼顾双方的利益。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履行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与互利二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公平必然要求互利,只有互利才能达到真正的、实质上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当事人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贯穿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各个阶段。享有权利和承担风险都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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