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个人向境内企业提供咨询顾问服务该缴纳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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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境外非居民个人向境内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境外个人是在境外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境内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这种是可以免个税或增值税的吗?

专业顾问回答

袁蓉蓉
袁蓉蓉服务年限:7评价:4.9

中级会计师向TA咨询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服务的购买方在境内,则属于境内销售服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如上所述,虽然境外个人通过信息方式提供服务,但毕竟是境内企业在境内接受这些服务,不能算作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因此其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同时按照本文件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因此,上述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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