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专利的审查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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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工艺流程类的黄浦专利申请文件时,要特别留意该方法所包括的各个具体执行步骤或工艺流程间的先后执行顺序。对于有特定执行顺序的,可以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利用“依序、依次”等词语对步骤前后执行顺序予以清楚限定,特别是在撰写从属权利要求时,对于进一步限定的步骤应清楚限定其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各步骤间执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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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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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专利形式审查内容依《普陀专利法》之规定,发明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有:

(1)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撰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2)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了代理;

(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4)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

依《专利法》之规定,专利行政机关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2)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3)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专利代理机构;

(4)实用新型或外观设汁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

(5)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6)有无重复授权的可能;

(7)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等。

由以上可见,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既有格式审查,也包含了部分必要的实质性审查。专利局在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中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应当给予申请人补正机会,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应当予以驳回。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专利形式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形式要求的规定,为以后的公开和实质审查做准备;查明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授予专利权的规定,对符合授予条件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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