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跟个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给员工住的,而且公司营业执照的地址就是房屋租赁合同上的地址,我们已交按千分之一交印花税,这房租费我直接做福利费可以吗,不是说房租合同签定也要交营业税啊,出租人肯定不会交,这样做会不会引起税务叫我们承租人交,还是自己直接拿票来替换
解决你的方案有二两种
1、贵司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产生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附加税由贵公司承担,房租可以弄入福利费,但是相应的税费只能做为营业外支出,不能做为税前抵扣。另一种是由出租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相应的税费由出租人来承担,这个可以在租赁的时候就跟出租人协商一致。
2、用其他的发票来列支该房租支出,但是这就偏离了税法管理,是属于合理但不合法的处理方式,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将该费用挑出,不做为税前抵扣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