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税负率=应纳税额/计税销售收入,而应纳税额则大多与盈利水平有关。
比如: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法口径利润)*税率。也就是说,盈利水平越高,则税负率越高,同时净利润也就越高。假设盈利100元,税率10%,净利尚有90元;盈利10元,税率1%,净利不过9.9元,相信大家都愿意选择前者。所以我认为,正常情况下,税负率不必过多考虑,提高经营、盈利能力是主要的。
当然,在盈利能力确定的条件下,可能也会有税负差异,包括以下几个因素:
一、税收抵扣、扣除凭证,这是最重要的一点。无论增值税抵扣,还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都需要取得法定凭证;这就需要在经营过程中依法及时索取发票等原始凭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二、考虑一些定额税收。比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如果规模过大,又实际用不着,则税额自然偏大。
三、依法、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营改增后不动产抵扣,小额固定资产一次扣除等。注重相关程序,及时履行审批、备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