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专利申请在授权前,申请人可以随时撤回其宝山专利申请。在撤回专利申请时,申请人要向国务 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是**专利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一种表格,见附录。声明要逐项填写,要写明发明名称、申请 号和申请日,要有声明提交人(即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的签章。当撤回手续合格时,**专利行政部门寄给申请人一份手续合格通知书;当撤回手续不合格 时,则寄给申请人一份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当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提交时,**专利行政部门对该项专利申请已做好了公布的印刷准备工作,那么声明中提及的 该项专利申请将仍予以公布。
(一)修改的原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浦东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如下:
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书的主题名称;
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浦东专利的保护范围;
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外观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
(二)修改方式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删除是指从权利要求书中去掉某项或者某些项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的合并是指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相互无从属关系、但在授权公告文本中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的合并,所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组合在一起形成新的权利要求。在独立权利要求未作修改的情况下,不允许对其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合并式修改。技术方案的删除是指从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的两种以上技术方案中删除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技术方案。
(三)修改的时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专利权人可以删除权利要求或者权利要求中包括的技术方案。仅在下列三种情形的答复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以合并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1、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
2、针对请求人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补充的证据;
3、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引入的请求人为提及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