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
1.日本发明专利
日本发明专利的申请制度与我国的制度基本类似,申请程序也基本相同,但在某些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我国向日本申请专利需要委托该国的代理机构,与国内不同之处住在于,日本在申请时无需向特许厅提交委托书,只需申请书中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即呵。
日本规定了提前审查制度。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案件,往日本可以申请早期审查。通过提出早期审查,可以大幅度地加快开始审查的时间,从而尽快取得专利权。
日本特许厅会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认定申请的专利具有专利性时,特许厅会发出特许查定,即授权通知书。申请人自收到特许查定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登记,缴纳该年年费,得到专利权。
2.日本实用新型专利
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我国类似,都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但日本的授权的规定比较严格。
首先,日本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申请人须于提出申请前针对该实用新型的可注册性进行检索。如果申请人未履行该义务,其将无法主张该新型专利权。申请提交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提出要求,可进行新颖性检索,但是该项不是申请流程中自带的一部分。实用新型和发明在申请过程中可以相互转化。
3.日本外观设计
日本的外观设计专利和我国的相差较大,主要是由于日本工业外观设计审查采用实质审查制度,外观设计专利权条件包括工业上可以利用,新颖性和创造性。
另外日本《外观设计法》规定了外观设计的相识设计制度,即同一个申请人,同一天申请的一个主外观设计,其余为从属外观设计,他人的产品即使与从属外观设计有相同点,也会侵犯外观设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