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专利转让可以签定电子合同,请问,具体流程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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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专利转让收入需要纳税吗?

自贸区专利权属于财产权,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在这里要把转让专利与许可专利区别开,许可专利是将专利的使用权让与一部分给他人,专利权人在许可合同中对专利权处分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转让专利权时专利权人处分的是所有权。因此转让专利权收入属于财产收入。

专利转让收入要怎么纳税?

专利权的转让视为销售,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纳税范围,因此转让专利权也是需要纳税的。

(1)个人所得税。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列举的应税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一,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计税方法是:纳税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

(2)营业税。

凡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税目税率表所规定的应税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其计税方法是:以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依5%的税率计算征收。

(3)城建税及其他随营业税征收的附加税费,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费等政府性基金。

按营业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作为计征依据,城建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类别(区分为城市、建制镇和农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其中城市为7%、建制镇为5%、农村为1%;教育费附加统一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和防洪保安费等属于省级地方政府开征的基金项目,各地情况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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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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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国优先权可为申请人带来如下便利:

(1)在符合单一性要求的条件下申请人可以通过要求本国优先权,将若干在先申请合并在一份在后申请中,从而减少以后需要缴纳的临港新片区专利年费,达到节约开支的目的。

(2)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和实用新型临港新片区专利申请互相转换。

(3)申请人可以利用本国优先权制度延长保护期限。

申请人也可以在首次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限行将届满前,重新提出一个与首次申请完全一致的申请,要求首次申请的优先权,从而实际上起到将其专利权的保护期延长1年的作用。在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后专利申请中,申请人的确可以增加、补充首次申请中所不包括的内容,但是如果要求保护含有新增加内容的技术方案,也就是在某项权利要求中写入新增加的技术特征,则该项权利要求不能享受优先权,只能以其实际申请日为准。对于新增加的内容来说,在后申请与申请人另行提交一份普通的专利申请没有什么不同。所以,当我们说利用本国优先权可以补充完善首次申请时,其意义仅仅在于允许在后申请的说明书中写入新的内容。当然,即使如此,以这种方式要求本国优先权对于申请人来说仍可能是具有某种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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