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确认不抵扣,不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这样处理有一个很麻烦的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认证会形成滞留票,如果这种情况比较多,税务机关会来问,甚至进行调查,要求企业提出合理的解释。当然不认证的情况也属合理范围,但个人建议,最好不要形成滞留票。
从另一方面,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认证超期,则一般来讲,以后也不能用于抵扣。虽然贵公司现在都是老项目,但可能难免有一些零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比如销售材料,提供咨询服务,提供派遣服务等,这些都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尤其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开始用于简易计税,后来用于应税项目的,其净值部分还可以抵扣进项税,但其前提是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认证。
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