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版权登记材料的具体要求1、使用定制的表格。2、填写本表时应使用中文简体,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并确保字迹清晰、工整。3、需选择的栏项,请在□或○中划钩。4、当在表格某些栏的选项中选择了“其他”项时,应在其后写出具体情况。5、各栏填写时的具体要求如下:(1)作品名称栏的“中文”项必须填写,当作品无外文名称时可不填写“外文”项。(2)创作类型栏中,若选择“原创作品”时,“原作品名称”和“原登记号”两项可不填写。(3)创作形式栏中在选择了单独创作、合作创作、委托创作的同时,可选择职务作品。(4)作者、著作权人、申请者栏应注意填写全称,不可使用简称、别名等。(5)申请人栏所填必须是权利人之一。(6)“代理人”须是经申请人以委托书形式正式委托的代理人。(7)“提交文件清单”请根据申请时所提交文件情况选择并填写。6、无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签章,此表所填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