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销售额(不含税)超过如下标准的企业,将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 生产型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不含税)超过50万;
2. 贸易型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不含税)超过80万;
3. 服务型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不含税)超过500万;
为达到上述标准的纳税人,满足如下两个条件,也可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1.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 有实际经营地址。
法规依据: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