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我公司是从事中央空调销售及安装

1位顾问回复366人看过

你好老师: 请教一个问题,我公司是从事中央空调销售及安装,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前一阶时间和发包方签订销售 安装合同,工程价款200万元,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和支付,第一笔30%合同款于合同签订7日这付 30%,60万元。但发包方将这笔款项汇入我们商贸公司,主要从事电器销售(空调、冰箱、洗衣机)我们 有两个公司一个法人,(商贸公司从事家用电器销售、机电工程公司从事中央空调安装及销售)因对方以 前在我们商贸有限公司采购过家用空调,所以直接将款项汇入商贸公司,但施工合同签订主体是机电工程 公司,对方要求我们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是收款方与合同签订方不一致,我们不能给开具发票,想将收 到的款项退回对方,重新汇入到机电工程公司,但考虑到发包方资金非常紧张,对外欠付的工程款单位较 多,害怕款退回去后对方不能及时给我们付第一笔工程款,不退回去商贸公司帐上多这笔款帐务没办法处 理,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们怎么规避涉税风险,款及不能退回去,但又必须符合税法规定,又没有什么好 的办法来补救,能不能签订三

专业顾问回答

朱中明
朱中明服务年限:3评价:4.8

资深创业顾问向TA咨询

您好!你们现在这种情况只能将此笔款由商贸公司转入到机电公司,让对方开具一个情况说明,款项是支付给机电公司的,请商贸公司配合转入机电公司,机电公司无论收到此笔款项,都已经产生了纳税义务,合同签订的付款日期就是纳税义务日期。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