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所准备申请权利的新品种应该是要属于我国在植物品种保护方面的名录当中所列举在内的植物的属或是种。
二是申请授予给其品种权利的这一款新品种是具有自己一定的新颖性的。
三是预备授予其品种全的植物新品种应该要具备自己的一致性,也就是说申请了这一项权利的植物新品种,在经过繁殖的期间,除了那些可以预见到的变异之外,其余的相关的一些特征或是特性是要保持一致的。
四是申请了品种权的这一新品种应该要具备一定的稳定性,也就是说不管是其在反复繁殖的过程当中,还是在特定的繁殖的周期之内,它所承载的相关特征或是特性都是要保持不变的。
五是申请了品种权的这一新品种要具备自己比较适当的名称,而且还需要与自己统统或者相似属或是种已经取得的名称有一定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