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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说的同一控制下企业之间的债转股涉税问题。
首先从财务上来看,要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来核算这笔业务。
准则所适用的债务重组方式包括: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3)债务转为资本;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5)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以下简称“混合重组方式”)。
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因未发生产权转让,这笔业务不涉及到增值税;因为不涉及到损益科目,对所得税也没有影响。
https://kjs.mof.gov.cn/zhuantilanmu/kuaijizhuanzeshishi/200806/t20080618_46208.html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