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估后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调整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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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是一个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物业行业,近期按上级要求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后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都有了变化,我单位固定资产都是一些电脑、空调之类的,因价值不高,当时都没有预留残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而且有部分都已经计提完了。我想问下1.原值调整后累计折旧该怎么呢计提,是继续按原来原值计算的累计折旧继续计提还是按评估后的价值计提,2.如果已经计提完了的,现在评估后因原值和累计折旧变动又出现了净值,是否还要继续计提,不能继续计提折旧多出这部分该放在哪里。我单位用的是用友财务软件,财务软件固定资产板块也出现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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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晴晴
冯晴晴服务年限:6评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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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按照评估后的原值重新计提,而不追溯之前的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适用未来适用法。

评估后增加的折旧费用,根据历史成本原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相关文件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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