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营店赠送精品等价外费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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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的公告》的背景下,请问针对专营店赠送精品,按揭手续费收入及上牌验车费如何规避被定性为价外费用?专营店如何操作才能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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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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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之所以出台63号文《关于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的公告》,主要在于部分汽车销售公司(4s店)在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违反了相关规定,造成购车人少交车辆购置税。对于赠送的装饰等,本来已经包含在车价之中,这个只是4s店促销的噱头。如果购车人要求少开这部分金额的发票,只有您们导购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对于上户过程中的上牌或验车费用,如果是出于促销您们承担或出于服务您们代办,这部分费用也是要交给车管所的,可以不在发票上反映,前提要满足增值税代收代付的规定。按揭手续费收入是4s店以要做征信调查为由收取的,并且对购车人很多时候还说是第三方收取(实际不是)。最好的办法,真正成立一家您们口中的第三方公司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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