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也称为周知商标,涵义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此说法,起源于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于84年加入此公约,依照公约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
相关部门: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评审
评审驰名商标的前提:
①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而且必须将这一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才能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②这一商标在相关人群中具备一定的知名度。
③当事人依法提出了申请
评审驰名商标考虑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
(1)商标局认定:
①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由各省级工商局将经过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
②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也可以向商标局请求认定其商标驰名,此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2)商评委认定:在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此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3)人民法院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三、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
普通的注册商标,只能在所注册商品、服务上获得法律保护,享受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可以跨类别受保护,受保护的程度取决于驰名商标的独创性和显著性。
①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抢注
②他人不得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注册
③他人不得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公司名称
④提高品牌、企业的价值
⑤增强政府和公众对企业的认同程度,加强企业自信,加大侵权打假的力度
⑥在国外遇到商标侵权、抢注,可做为有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