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专利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无形财产权,期限届满,权利便依法终止。同时更多的徐汇专利权由于专利权人不愿维持,或者主动放弃而在期限届满前可能终止。专利权终止以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的利用。专利权终止的情况主要有下列三种。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补缴本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后,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一个月,专利局作出专利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应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在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3.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可以提出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只允许放弃全部专利权,不允许放弃部分专利权。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专利权人不是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来证明)可以要求撤消该声明。放弃一件有两名以上的专利权人的专利时,应当由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并在声明或其它文件上签章。两名以上的专利权人中,有一个或者部分专利权人要求放弃专利权的,应当通过办理着录项目变更手续,改变专利权人。符合规定的放弃专利权声明被批准后,专利局将有关事项在专利登记簿上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该声明自登记、公告后生效。
长宁专利出现侵权后,一般有三种解决途径。但是不管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途径,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收集长宁专利侵权的证据。只有做好了这一步的工作,后面的措施才有了主动权,否则,后面的工作无法开展。解决专利侵权时应当收集的证据包括:
1、专利权属证据。证明原告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许可使用权。
2、侵权存在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证据。3、赔偿金额证据。证明其提出的赔偿金额有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上述赔偿数额可以包括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证据收集好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形选择如下侵权解决方式:
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侵权警告信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1)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
(2)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中止或禁止对方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行为;
(3)希望对方于何时就此作出答复;
(4)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2、行政裁决或协调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3、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同时有权申请对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和证据进行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强制令,禁止侵权人继续侵权行为。为保证经济赔偿的切实执行,专利权人在起诉的同时,可向受理法院申请对侵权人的等额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选择起诉的法院可以有:
(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
a.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b.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c.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d.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e.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专利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做上述工作如果自己没有经验或能力,建议最好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员代为处理,否则,也容易处于被动。因为处理专利侵权毕竟是专业性和程序性很强的。
科易网拥有海量的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他们专业性很强,如遇疑问,可到科易网客服寻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