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专利技术转让过程有什么事项是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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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共有人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对共有崇明专利权或崇明专利申请不分份额、平等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按份共有一般根据合同产生,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他们在做出发明创造中的贡献或者按照预先确定的比例,对共有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无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专利权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体现出共有人的意志。凡办理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如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和放弃专利权等,均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在文件上签字和盖章,并由全体共有人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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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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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贸区专利非新颖性:自贸区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三种,除了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外,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仅经过初步审查,因此,相似相同的几项发明,先后获得专利权,这也是正常的。专利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新颖性,一项发明,若与已有的发明是相同的或无较大差别时,尽管会获得专利权,但是,仍存在着被他人提出异议而丧失专利权的风险,专利也就不成为专利啦!?

二、新颖性非科学性:有的专利似乎很有道理,但经过深入研究,就会发现其是违背科学原理的 ,如:设计永动机, 违背物质守恒定律等等。这不仅在我国专利,而且在国外专利也是屡见不鲜的。具有新颖性并授予了专利权,并不见得具有科学性。

三、创造性非先进性:某人的一项技术获得了专利权,某厂的一项产品也获得了专利权,甚至获得了几项专利权。获得了专利权的技术或产品,是否就是先进的呢?创造性就意味着先进性?不见得!只能说某项技术(产品)相比较而言,具有创造性并不意味着就是先进的技术。

四、专利非成熟技术:就是说有的获得专利权的技术并不是成熟的技术。由于技术方案(而不用成为完整的技术或产品)就可申请专利,因此,有的单位或个人为了抢先获得专利权,便将未进入工业化的技术(产品)而仅仅是技术方案(或实验室产品申请了专利;或者有的个人非职务发明因为条件有限,不可能作出完整的技术或产品,甚至实验室产品也难于拿出来,他仅能以技术方案去申请专利了。

五、专利非实用性:获得专利权的技术是否就有实用性?不见得!有的专利只不过是一种幻想,有的在现在的科技水平下难以实施,有的不可能给企业带经济效益。

六、专利非质量合格:一些消费者可能会这么认为获得专利权的产品就是质量合格产品、信得过产品,这是误解;有的生产厂家也这么进行误导消费者,大肆吹嘘其产品获得了专利权,而且是多项专利权。应该这么说:产品获得了专利权,仅只是受到专利法保护,对于其内涵──技术、质量等还须受到有关部门的鉴定,得以通过。

七、专利非实质进步:我们来看看某一产品,在包装与说明书印上好几个专利号,若再看看其专利号,发现除了一两个是发明或实用新型外,其余都是外观设计专利(有的产品甚至全是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只不过是产品的外观或包装进行了改进,对于产品的内在、本质,并无实质改进。对于玩具、服装、家具等,可以看外观设计;但对于家用电器、药品、食品、饮料等,主要看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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