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超市最近要在另一市区开立一个连锁的分公司,说是不独立核算,账务处理都在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配送,这样国税增值税与所得税可以在总部统一申报交税对吗,而附加税能统一申报吗,还是必须在分公司申报呀,有哪位老师具体干过的给细细指导一下,十分感谢!
根据税法:所得税可以在总部统一申报,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应该在当地缴纳。如需汇总缴纳,需要所在地税务机关批准。(条例如下:)谢谢!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