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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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销售人员报销机票费用。借:销售费用:877.36,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64,贷:银行存款 930。录入分录时,误认为该税额符合“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项目。但之后又再次了解有关规定之后,此税额不能进项抵扣,但未在当月修改分录,此税额未进行1月征期纳税申报。导致账实差有此笔税额,2月如何对该分录进行调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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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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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借:销售费用 52.6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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