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著作权合同是指长宁著作权人与欲获得著作权使用、转让、质押等权利之人达成的以著作权使用、转让、质押等为内容的合意。著作权合同是对与著作权使用、转让、质押等活动相关联的一系列合同的总称。著作权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目的和内容的不同而枝分为著作权使用合同(主要包括出版合同、表演合同、视听作品制作合同等)、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质押合同等。著作权合同是典型的以私权的使用、以著作权合同的性质是民事合同。同时,著作权合同具有一般民事合同所具有的缔结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特性。《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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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商标出租的含义
静安商标出租是商标许可,是常见闲置商标处理的一种方式。
商标许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
类型有:
①普通许可(许可费用较低):
即通过合同的方式,许可人许可一个或多个被许可人使用这枚商标,如果合同涉及的商标被第三者擅自使用需要许可人对其进行起诉,而被许可人无法对其进行起诉。
②排他许可(许可费用一般):
排他许可的方式,是许可人通过合同与被许可人约定好,涉及到的商标只允许两者使用,不得让第三者使用这枚商标。
③独占许可(许可费用最高):
独占许可,即商标许可人赋予被许可人独占商标使用权,许可人不得使用商标,也不允许再赋予他人使用该商标。
商标出租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商标出租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否则商标出租是不被承认的:
①商标合同备案:
签订了商标出租的合同,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许可申请,只有商标局核准了申请,那么商标出租才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②许可谨慎检查:
如果商标此前已经通过独占许可或者排他许可的方式出租出去的话,那么除非合同废除、合同期限到期,否则不得进行另一次的商标许可。
③转让受到限制:
如果此前商标已经许可出去,那么在合同到期前,商标转让需要与被许可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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