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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容应对商标异议

发布时间:2022-08-07 12:20:01浏览:248来源:仲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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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异议商标如予以核准注册并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易误导公众,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依据原《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有很多公司在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就存在着一个比较苦恼的问题。就是时不时的会发现某个企业正在进行初审的商标与自己的很像。

那么大家碰到这类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

一般来说,碰到这种情况,都会建议大家去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下面小编就整理一些知识给大家详细的解答。

小编先为大家举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驰名商标保护

1.“W及图形”案

异议人:五粮液集团

案情简介:某公司申请“W及图形”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咸菜,榨菜,蛋,果冻,精制坚果仁”商品上,五粮液集团依法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审理认为,五粮液集团注册并使用在“酒”商品上的“五粮春”及图形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与五粮液集团驰名商标在图形构成、设计风格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比较接近,仅图形内线条走向有所不同,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近似。被异议商标如予以核准注册并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易误导公众,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依据原《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案例二:“纳爱斯超能芯片”案

异议人:纳爱斯集团

案情简介:某公司于申请“纳爱斯超能芯片”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卫生巾,卫生垫,卫生紧身内裤,失禁用尿布,失禁吸收衬裤”等商品上,纳爱斯集团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审理认为,纳爱斯集团的引证商标“纳爱斯”经其长期、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在我国消费者中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并曾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且纳爱斯集团另一引证商标“超能”也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异议商标如注册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并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依据原《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那什么是商标异议呢?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哪些人可以提商标异议申请?

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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