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注册“出生证明”好开了,但是注销的“死亡证明”越来越难了。那么如果已经三证合一的企业,公司该如何办理注销手续呢?
首先先看看哪些企业可以简易注销?
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至少应该是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一些地区对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信用情况作了限定,要求必须是“未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
此外,有的试点地区对公司的类型也做了限制,如呼和浩特市试点方案强调,适用企业应是“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未上市的股份公司”
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有什么不同?
和一般的注销程序比较,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有以下不同:
1、简化注销程序。
多个试点地区规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和登报公告。
2、简化申请材料。
试点地区大多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清算报告、清算组备案证明。
3、创新简易注销的公告形式,缩短公告时间。
普通注销登记规定应登报公告45天,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地区的方案中,都做了不同程度的简化。天津市、呼和浩特市、浙江省都指出,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其他几个地区也都选择其他网络系统进行公告,不再严格要求难度相对较大的登报公告。此外,各地对于公示的时间要求大多有所缩短,如呼和浩特市规定公示期限设定为10个工作日,浙江省规定为10天,九江市规定为7个工作日。
此外,试点地区的实施方案中,强调了尊重企业自主权,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并由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证合一后企业注销须先申报清税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