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去年的消息,也是少有人知的消息,202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清单囊括了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等十余种违法事项的内容。
但相比以往的违法必究,违法必罚的处罚条例,这次税务局一改铁面无私,为不少违规企业提供一个浪子回头的机会。
税务局承诺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不管也不是什么问题都能得到宽大处理,偷税漏税首先不在其列。满足“首违不罚”,需达成三个条件: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
2.违法行为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
3.在行政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