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的办理程序:
一、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需要向企业所在地的原审批机关(各个地区的外经贸委)申请批准,并向外经贸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
4、批准证书。
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与相关材料之后,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件,并且在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添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二、清算组的成立、备案与公告
三、税务局完税、注销:10个工作日
(1)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表;
(2)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3)企业金税卡,IC卡移交清单(防伪税控企业提供);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发票购用印制簿;
(6)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
(7)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贸委等有关部、委所签发的终止通知书或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决定;
(8)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表;
(9)最后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清算审计报告;
(11)出口货物退(免)税注册集团认定的注销联系单;
(1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
(1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四、海关注销:递交完备的注册集团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1)企业出具的注销申请书;
(2)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决定;
(3)海关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五、工商注销:递交完备的资料之后,30个工作日
(1)公司组织的清算组负责人所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来的外资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和海关的注销登记证明;
(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8)其他有关文件。
六、外汇注销:递交完备的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