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取得财产租赁所得申报个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像李先生这种跨年度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也要并入所取得收入年度自行申报个人所得收入。接下来仲企财税带大家看看‘【浦东区记账报税公司】讲述跨年度取得财产租赁所得申报个税吗?’想学习的伙伴们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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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所得如何纳税
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
个人一次性取得跨年度房租,也要计税吗?
税务人员经过仔细问询了解到,李先生2016年在一家公司任职,取得工资及各项津贴10万元,同时2016年10月将自家房产出租,租期浦东区记账报税公司为2016年10月到2017年9月,月租金5000元,按半年收取租金,已于2016年10月出租时取得2016年10月到2017年3月半年租金3万元。李先生认为,自己2016年取得10万元工资,没有达到12万元的标准,不需要进行12万申报。税务人员耐心地向他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的规定,对于纳浦东区记账报税公司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浦东区记账报税公司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这样一来,按照规定,李先生2016年取得的工资及津贴10万元以及房租收入3万元应合并计算为2016年个人所得13万元,超过了12万元的申报标准,应按规定在12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期内申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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