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商标注册时必须确定类别,往往会出现跨类别的商标纠纷。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商标跨类别保护呢?
1.用心选择商标和标识
前期准备工作往往是后期保护工作的基础,如果选择了一个已被广泛使用的词汇作为商标,显然就不太明智了。比如中粮集团在葡萄酒上使用了“长城”作为商标,而在中国,以“长城”作为产品商标的企业太多了,较为知名的就有长城电扇、长城汽车、长城润滑油等等。所以,即使“长城”葡萄酒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不能阻止他人使用该商标——因为他人早已经注册在先了。
商标是彰显商品来源和质量的商业标记,当中粮集团花费财力、精力宣传“长城”葡萄酒的时候,注册在其他商品上的“长城”商标也会跟着沾光,这就是所谓“傍名牌”,不过是合法的傍名牌,属于自己找着让别人傍。反之,如果有的“长城”牌商品粗制滥造,坑害消费者,那么对“长城”品牌的破坏力是非常大的,企业可能需一再宣传此“长城”非彼“长城”,用尽力气来划清界线。
2.全类别注册
在具有相应实力的情况下,尽量对商标选择全类别注册,即在商品分类表的每一个类别上均进行注册。
全类注册具有以下好处:
1.防止他人在今后可能进入的行业、商品上注册
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往往会选择自己目前生产的商品种类或者规划生产的商品种类进行注册,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可能和预想的发展方向发生偏离,生产经营的范围会扩展到以前没有规划的行业或者商品,这时可能发现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标在这个领域已经被他人注册了,所以,未雨绸缪非常重要。
2.防止他人在性质、用途存在冲突的商品种类上注册
商标权人一般来说无法阻止商标的传导功能,比如“康师傅”是方便面的商标,如果别人在卫生洁具上注册“康师傅”商标,是否会给“康师傅”方便面带来负面影响呢?一家婚纱影楼的商标同时被人注册在殡葬业上,会不会让新人有一些忌讳呢?
别人在其他类别的商品上注册商标,这是商标权人所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全类注册是最好的方法,可以防止这一现象的出现。
当然,全类注册所需的花费较大,而且为了防止注而不用的现象,商标法规定超过三年没有实际使用,他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也是需要考虑和作好应对方案的一个风险。
但无论如何,全类注册至少可以赢得三年的时间,对瞬息万变的市场来说,三年的时间也是非常宝贵的。
3.企业应努力使自己的商标成为驰名商标
商标通过长时间的使用,保持商品的质量,提高商誉,最终可以使一个普通的商标成为驰名商标,这是企业对商标进行跨类保护的最终之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使是在不同商品类别上使用驰名商标的标识,如果容易造成混淆,也会不予注册并停止使用。
如果一个商标已经成为了驰名商标,比如可口可乐,那么全类注册的必要性就大大降低了。
但是,大部分的商标正走在通往驰名商标的路上,这种情况下如何来打造驰名商标的同时进行跨类保护呢?
除了精心选择商标,进行全类注册或者注册联合商标之外,企业还应尽量不更换商标,保持商品的质量,并进行持续不断的宣传。当建立了一定商誉之后,还需要注册打假维权。因为假货不但蚕食了企业的利润,更严重的是它会损害品牌的商誉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