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普陀商标异议须知
一、办理途径
向普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a、拜托国度认可的普陀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b.异议人本人办理。异议人本人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c.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d.经过邮寄书件办理。
二、申请书件的准备
1.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白的恳求和事实根据,并附有关证据资料;
4.)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5.)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6.)拜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拜托书。
三:详细请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件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称号及地址务必填写分明;被异议商标是经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称号
3)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称号及联络方式务必填写分明,并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4)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停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办理步骤
1.拜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拜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停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拟写异议理由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
5)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6)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7)在交费窗口交纳异议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