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公司股东变更所要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应当签署股东(发起人)出资方式(公司应当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盖章)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公司签署)复印件,应当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自然人由全体股东签名,股东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应当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召开股东会转让股东权益或者股东会决议未经全体股东签字的,应当向其他股东提交股东发出的股权转让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不答复的,应当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转让双方签字,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盖章);
6、新股东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法人提交机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协会法人提交协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副本;
黄浦区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1、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窗口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签发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收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通知)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发出登记决定通知书;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要核实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发出核实企业登记材料事实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3、5个工作日后(除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有待核实外),申请人可以持《登记决定通知书》到许可窗口补发《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股东变更申请人提交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的材料和程序时,本公司股东资格发生变更。新股东将取代原股东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