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商事登记登记系统中的经营范围将实行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新标准。届时,原有的经营范围勾选项目将无法继续使用。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工作,现提示如下:
1、企业通过网上设立、经营范围备案预先申请的,请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正式登记。7月1日后方能提交正式申请的,须登录jyfwyun.com按照新标准重新选择经营范围,并对材料做相应修改后提交。
2、7月1日后,存量企业经营范围不发生变化的,无需按新标准更新。如因经营需要发生增、减,则经营范围全部条目均应按照新标准重新选择。选择过程中请注意,经营项目首项为主营业务,应与公司名称中的行业特征相适应。
3、7月1日以后,申办经营范围相关事项,可通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网上审批系统(http://wssp.scjg.xm.gov.cn:2017/wssp/)勾选最新表述条目并提交网上申请登记;也可通过总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http://jyfwyun.com)查询、了解新条目使用方法及规则。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