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营的公司如何办理注销呢?随着近年来创业热潮,越来越多的朋友都已经成立注册公司,但是对于已经成功注册公司的朋友来说,其中不少虽然已经注册公司,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公司迟迟没有营运的情况不在少数,对于公司不营运的情况,注销是最佳的方式,那么,未经营的公司如何办理注销呢?下面具体介绍一下申请简易注销的流程和条件。
首先来介绍一下申请简易注销的条件。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后未开展经营活动,长时间税务零申报或者还未到税务局报到,每年的年报都按时进行,并且公司债权债务都清算完结了,就可以申请简易注销。有一点要提醒大家,并不是所有类型的企业都能申请,只有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才能申请。
接下来介绍申请简易注销的流程。
1、发布公告
简易注销全程在网上进行办理,不需要申请人到线下办理,首先在网上找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之后选择所在城市,向社会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的公告。在发布公告之前,需要确认好公司清算工作已经完结,公司未经营清算流程比较简单,确保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等费用结清即可。
首先在公示系统中找到《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中在线填报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按照提示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图片为jpg格式,可以选择拍照,也可以选择扫描的方式。重要提示:每家企业只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而且图片上传之后不能再修改,因此在上传图片之前一定要仔细检查每一处细节,不能填错或漏填信息。
企业填报完毕后进行公告,公告期为45日,无论在公告期间是否有异议,公告期不中断。
2、公告期
在为期45日的公告期期间,有关利害人可以通过异议留意这个功能来对公告信息上的企业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不再接收异议申请。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在公告期届满后,申请企业应当在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需要提交的资料有:《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不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交该项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非公司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公章。
如果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资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那么视为自行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不能再次提出申请简易注销,只能走普通的注销流程。
4、受理申请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会在3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回复,准予简易注销登记或者不予建议注销登记。
到此企业就正式注销完成,整个流程办理下来时间大概在2个月左右,比起普通注销流程的时间大大缩短,且办理流程简单,全程网上办理,非常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