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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预提费用不得任性预提!

发布时间:2023-03-01 02:30:01浏览:248来源:仲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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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年底了,好多企业面临企业所得税税负高的问题,个别会计想通过费用预提的方式来消化一部分利润,从而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提醒:

年底了,预提费用不得任性预提!必须是当年实际发生了的费用而且当年取得不了发票的情况下才可以预提并计入当年的损益。

比如:

我公司12月份装修了办公室,花费了2万元,由于款未付,发票未到。

12月份预提装修费: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2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装修费 2万元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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