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不当商标?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所谓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如下:
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5、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二、撤销注册不当商标需要什么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理由和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