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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哪几部分构成注册公司名称?

发布时间:2023-03-13 18:30:01浏览:220来源:仲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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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由企业的投资人依法提出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核准。无论是企业的申请行为,还是企业名称例证关的核准行为,均应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为根本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学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

主要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域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由企业的投资人依法提出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核准。无论是企业的申请行为,还是企业名称例证关的核准行为,均应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为根本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学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自治区、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这一规定明确了构成企业名称的四项基本要素,即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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