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五关,斩六将,终于拿到那一纸商标注册证书,但是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上海商标注册成功后,却被撤销了。这是为什么呢?
商标注册成功后,被撤销的原因
1、商标注册成功之后连续三年不用——是谓商标撤三也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过期不续展——商标被注销
与其他商品一样,商标也有使用期限,一般是10年。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商标使用不当——被撤销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事由包括:
商标所有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权利人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
商标所有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商标所有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
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欺骗消费者的。
4、什么都没做错,悲催的成了通用名词的商标——被撤销
对于所有商家而言,最怕的就是品牌没有知名度,然后更怕的是品牌太有知名度,沦为通用词。因为《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5、商标注册不当——被撤销
商标注册是人工审核,所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也不可避免的会被人钻空子,所以才有傍名牌、恶意抢注等事时有发生。
《商标法》中明确了对模仿驰名商标、恶意抢注商标等行为的处理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商标,自其注册之日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驰名商标所有人则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可无限期追究相关责任,随时向商评委提出商标无效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