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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注销新规:公司注销再简化!两种情形免办“清税证明”!

发布时间:2023-04-24 14:00:01浏览:190来源:仲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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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这里要告诉即将要注销公司,想要注销公司或者正在犹豫要不要注销公司的企业一个好消息!!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下大力气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简并办理流程和减少报送资料。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

公司注销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注销流程复杂遇到没有什么税控、发票、社保、税务和工商异常的还好说,如果遇到一个漏洞百出的公司就惨了。补缴税款、补申报、补资料、各种补!!!随后就是各种花钱,不仅如此,还要来回来去的跑,如果自己对注销流程不熟悉更是一团乱麻,没个一年半载的都注销不了。

而且有些人确实很无奈,不是不想注销,是注销实在太难了,你到工商税务这不行那不行的,实在没办法,只能不管最后被吊消,但是虽然被吊销了,最后依然要走注销程序的。

不过,在这里要告诉即将要注销公司,想要注销公司或者正在犹豫要不要注销公司的企业一个好消息!!

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下大力气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简并办理流程和减少报送资料。

1、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2、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3、 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1)简化资料。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

(2)开设专门窗口。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注销业务专门服务窗口,并根据情况及时增加专门服务窗口数量。

(3)提供“套餐式”服务。整合税务注销前置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模式。

(4)强化“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注销时,首次接待的税务人员应负责问清情况,区分事项和复杂程度,分类出具需要办理的事项告知书,并做好沟通和辅导工作。

(5)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和岗责分配。对纳税人办理注销业务涉及多事项的,要创新工作方式,简并优化流程、岗责,实现联动、限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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